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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黑恶势力何时查处?来自吉林市一名退役军人的实名举报

2024-06-13 20:47来源:郁岩关注:作者:郁岩
 
举报人  郁岩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一名叫郁岩的退役军人致信媒体,实名举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区分局石井沟派出所原所长徐宏伟,徇私枉法,毁灭证据,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举报材料上,郁岩列举了被举报人徐宏伟的违法犯罪事实。
 
举报材料说:吉林市丰满分局原石沟井派出所所长徐宏伟(分局信访小组成员,现任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毁灭证据“光碟”,制造虚假文书及物价鉴定”,并给黑恶势力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制裁等行为。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处长张树林5人私闯民宅,将厂房打砸,毁坏公司财务,殴打工人,破坏生产经营,并口出狂言(要卸掉工人大腿),徐宏伟充当帮凶张树林的保护伞说并不违法,不予立案调查。
 
 2007年中旬,我去龙泉山庄老板张树林山庄施工,在聊天过程中达成了我与张树林购买他的78平米的(房屋由张树林建筑),及租赁村集体土地7000平米,张树林承诺由他办理相关的一切手续,总价值大概需要20来万!当时考虑到他人脉广,又是政府官员,我就答应他给20万(张树林包办土地和房屋相关手续,费用我出)。我与张树林签完合同先付给五万元,待张树林给我提供办完全部一切手续后在付尾款15万元给他。期间张树林之妹张树艳多次以儿子结婚由向我讨要尾款,那时张树艳一直在朱雀山下龙泉山庄帮张树林打理,当时我考虑到是邻居,土地房屋我已使用,为此我又付了十五万元给张树林之妹,(总计20万元),(有买卖协议土地证,房产证为证),“但房产证未更名”,起初张树林一再承诺,他会给我提供相关的全部手续,后来听说朱雀山要动迁,而张树林迟迟没给我没有办理相关的一切手续,在我的再三催促下,有一天张树林去了我的工厂 ,无意间在我厂区内被员工更夫潘兴国养的狗咬了张树林一口,我当时在场进行阻拦,并及时送他去医院治疗。当时他非常气愤,问我是谁的狗,我说是员工潘兴国的狗,他怀恨在心,说要报复潘兴国,并说让我别管,后来我支付3500块钱给张树林,并买了水果进行赔礼道歉,还有因我实名举报张树林的兄弟张树良(原吉林市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因未偿还我植树动迁赔偿款,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我进行了举报,2017年张树良被判刑10年,多种原因产生积怨打击报复我。于2011年发生了“以狗咬鸡为借口的泄愤但此事并非真实”,打人故意毁财等一系列犯罪行为。最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以邻里纠纷,我不配合调查和一份虚假不实的物价鉴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把我7人抓捕判刑。我所说全是事实,有监控录像,证人证据,徐宏伟毁掉证据光碟,然后又做虚假文书,捏造事实,强加罪名,还有张树林提供的伪证(人证)人证也未出庭作证,人证陈述并不知情(有人证的录音)将举报人郁岩7人陷害入狱。举报人的吉林市百奎工贸有限公司艺术围栏厂,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阿什二社,与张树林的龙泉山庄相邻。多年来,张树林一伙仗势欺人,横行乡里,多次对举报人欺压凌辱,早在2008年,被控告人张树林之妹张树艳与她老公周福民两人私自强行进入我厂区在值班人员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拉走100多米铁艺围栏。
 
2011年10月31日下午一时左右,张树林以举报人的狗咬死他家的鸡为借口(根本无此事)。派出所称,查不到此事,没有报案记录。张树林身为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光天化日之下带领亲属张树艳,周富民,狄伟、周旋等多人手持铁锹镐,携带砖头等凶器闯入举报人的场内,对工人进行殴打。工人被打后吓跑躲进屋内,张树林等人对工人进行侮辱谩骂,并威胁说要卸掉工人的腿。随后,对楼房窗户、玻璃、房门一顿疯狂打砸,塑钢门窗、玻璃、防盗门、电视机等全部砸坏,工人们报警,警察赶到现场,他们才停止打砸行为,给举报人工厂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万余元,企业被迫停产至今,造成间接损失200余万元。这哪是国家干部啊!简直就是土匪,黑社会。
 
举报人向徐宏伟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光盘一张,要求对打砸人员处理,徐宏伟不但不管而且还充当帮凶、保护伞,将我提供的光盘证据毁掉,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我还备份了一份。
 
2014年7月份,张树林指使其妹夫等人,将猪粪便泼到我厂区内,我找其理论时遭到殴打,我报警后石井沟派出所徐宏伟不管。
 
8月份,举报人停放在自己厂区内的汽车玻璃被砸坏,报警后,警方出警勘察现场后徐宏伟不管。9月份我厂大门口和楼房一侧的两个监控摄像头又被砸坏,报警后徐宏伟不但不管还出口骂道:“你家咋这么多逼事儿呢?”这是人民警察吗?
 
2014年8月份之后,丰满分局两位局长分别接待了我,并当面联系了石井沟派出所所长徐宏伟,让其抓紧处理,但被徐宏伟一直以“张树林等人不构成违法犯罪”为由推诿不办。举报3年无果,所长徐宏伟说砸几块玻璃不构成违法,我一气之下找几个朋友砸了张树林家11块玻璃,反正徐宏伟都说了不违法。我砸你家几块玻璃,也应不算违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举报人徐宏伟表现的非常积极,他利用职权,隐瞒证据伪造扩大现场,将张树林家被毁的财物价值以市场法评估,扩大至人民币5838元。砸我厂的物价鉴定按成本法来作价,总共价值做到1950元?2021年我进京举报后回吉林相关部门做了2次鉴定加了3块玻璃涨了18元,作价是1968元(请问3块玻璃只涨了18元,安装费都不够?)然后将被告人7人抓捕判刑,更令人气愤的是我战友张忠良没有参与打砸,因我犯病让他替我开一次车却被判刑8个月,超期羁押5个月,在看守所关押了1年零1个月天理何在,法律正义何在。
 
2015年我被关进看守所后,我哥哥郁晶与媒体记者去丰满分局了解案情遇到徐宏伟,因了解案情与徐宏伟发生口角,徐宏伟扬言爱上那告上那告去,告到北京回来还得归我们处理(因他是信访小组领导成员)。
 
2016年2月举报人出狱后,因我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得了糖尿病,回家后第二天去检查住院血糖达到37.5.(有化工医院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住院期间我妻子与我80多岁的老母亲向各级政法机关继续反映,徐宏伟的违法犯罪问题,在此情况下被举报人徐宏伟出示了2份2015年8月21日签发的(行政处罚书),一份是2015年8月21日签发的对张树林行政拘留10日的吉市丰公(石)决字(2015}第173号,一份是2015年8月14日签发的对张树林之妹张树艳行政拘留13日的吉市丰公(邢)决字【2015】第166号。2份决定书(主犯应该是张树林随从是张树艳)明显是颠倒黑白,主次不分,避重就轻。举报人对此提出异议:一是案发于2011年,处罚决定出台于2015年时隔4年明显违法违规(也未通知当事人)。二是同是行政拘留,张树林是“石”决字而张树林却是“邢”决字。三是经举报人查实:虽做出了处罚决定,但徐宏伟并没有对两人实际收入拘留所执行。可见2份《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被举报控告人徐宏伟为了开脱法律责任,欺上瞒下伪造的文书。注:[该事实已被公安局丰满分局[吉丰公字(2021)31号}文件《关于郁岩妻子郗红艳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认定为违法。时隔多年我继续上访才听分局信访领导人员说给徐宏伟记过处分。违法违纪一个记过处分就能完事了吗?
 
被举报人所长徐宏伟在第一次事发后,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举报控告人与张树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致使张树林更加有恃无恐,有证据表明张树林之弟张树良在石井沟派出所工作多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安队伍),与被举报控告人徐宏伟之间关系十分好。徐宏伟就是张树林的保护伞。值得一提的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村民委员会在向上级报送(江南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涉黑涉恶排查表中(已将张树林龙泉山庄列入其中,主要事实是张树林的龙泉山庄与2000年1月1日与阿什村签订租赁土地协议,期限为40年,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出让给我举报人)而张树林实际占用17000至30000平方米,属非法毁林占用农业用地。并且至今未支付土地租赁费。该材料报送后在被举报人张树林的操作下,此案不了了之,使张树林等人至今逍遥法外,有江南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涉黑涉恶排查表为证。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0条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141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的规定。举报控告人认为,被举报控告人所领导的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石井沟派出所,在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后,依法应当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为举报,控告人厂房玻璃、家用电器被砸和工人被打之日起被举报,控告人及所领导的派出所一直不予依法公正、公平处理,被对被举报。控告人徐宏伟的投诉,上级公安机关也是无限拖延,拒不调查核实,实属渎职犯罪。被控告人积极充当张树林等人的保护伞,也构成犯罪。
 
1、被举报控告人徐宏伟(石井沟派出所原所长)存在涉嫌严重不作为,徇私枉法,毁灭证据(光盘),制造虚假伪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
 
2、张树林身为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光天化日之下带领5人私闯民宅、工厂,寻衅滋事,殴打恐吓他人,毁坏公司财物,制造虚假伪证。
 
综上所述:一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的刑事案件,至今12年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关注和处理。我于2021年9月去北京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受理后回吉林市派出所和分局、市局等相关部门让我走法律程序,经过2年多的申诉,派出所、分局、市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与2023年9月份丰满法院给予最后书面答复,维持原判。(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证)。所以我于2023年11月7日2次进京向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在公安部举报时,公安部给我看了一个地方出具的一个息访协议,此息访协议我决没签过(没有甲乙双方和当事人、证明人作证),当时情况是华刚新到丰满分局任局长时找我谈话,让我给他1年时间处理我的信访等事项,在这期间我答应华局1年之内不去上访,在此期间他帮我协调房屋更名等等一切相关事宜,我才答应他1年内不上访。1年后华局说这件事他处理不了(可找当事人华刚局长了解此事)。我才于2021年9月15日首次进京上访。关于息访协议一事我只是口头答应2020年1年之内不进京上访,息访协议应该有甲乙双方和有关部门见证下签订,可是我这个协议,没有甲乙方和见证人,不具备法律效力。我要求分局信访相关领导撤回上报的息访协议,分局信访相关领导说无法撤回,并说分局信访各部门没有办理任何事情也没立案处理张树林一伙,不影响我上访上诉维权(有证据)。再说相关部门你也没给我解决任何事情,我也没得到1分钱的补偿。所以说息访协议造假。仅此,本人继续维权,但一次次收到的却是各个检查院的不予受理及法院的驳回,驳回理由是:我方和对方已达成谅解协议,(法院研究认为本人到案主动与对方和解,并非真实)关于谅解协议之事:当时我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年多,注:【是法院让我和对方张树林达成谅解协议后,并说提前就可以回家,当时我被关进看守所得了糖尿病,昏昏沉沉,是我哥哥替我和张树林达成了谅解协议,并在法院将25000赔付给张树林之妹张树艳】此行为纯属引诱,诈骗行为,将我七人关了一年多,已经超期羁押了,法院让我和对方达成谅解协议正好是释放我们理由!
 
本人希望国家相关部门给我做主,还我七人一个公道,一切证据都有,望明查。
 
举报人诉求:1、对所长保护伞徐宏伟,张树林一伙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查。
 
2、对侵占我的土地,工厂造成的损失予以偿还和补偿。
 
3、给我7人制造的冤假错案造成的巨大损失讨个说法和公道。
 
以上所述全是事实,有证人,证据,证物,如有不实控告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郁岩   电话:136144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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